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及适用

2019-12-06 06:26张晓虎
商情 2019年47期
关键词:合同法价值

张晓虎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合同法来说,它的实施,有了更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其中的严格责任。在合同法当中,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这二者之间并不可以划等号,其实是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只不过由于在合同法领域,更注重签订合同的双方的想法和意愿。在当前的合同法实施过程当中,非常需要应用严格责任原则,否则的话,即使签订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重视度也不会特别高。所以,应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以后,合同的签订更加有意义,其目的也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本文就将着重研究一下它的价值以及适用的范围和领域。

【关键词】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价值;适用

在严格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的双方无论是哪一方出现违约的现象,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严格责任原则的严格之处就在于该原则不为主观因素所控制,只看重客观事实结果,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严格责任原则也是会以主观过错为必要依据的,所以对该项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深入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解决很多难题,本文就将以从两个方面,即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介绍严格责任原则的价值或者说其重要性为开端,再对其适用的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一、严格责任原则的立法价值

(一)严格责任原则同更违约责任的本质更加相符合

一般来说,必须要出现行为人的行为出现了错误,在这种情况之下,才有侵权责任一词可言,所以说,侵权责任的合理性这一性质,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过错,而显得更加突出。而违约责任是来自于合同,来自于合同的义务,其最终的性质,并不是由法律可以决定的,而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以说,严格责任原则同它的这种本质更加符合。

(二)严格责任原则所具有的优势更加明显和突出

1.便于裁判,节约诉讼的资源

在严格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谁对谁错非常明了,从而在进行裁判的时候,很快就可以出裁判结果,那么也就能在一定程度之上對诉讼的资源起到节约的作用。除此之外,比较突出的一个优势是,在进行裁判的时候对责任的最终决定,在严格责任原则的基础之上,其标准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履行合同条约,如果说,被告不想要承担责任,那么就一定得有具体的理由,并且理由必须要经过证明,要是真实有效的,这样一来,责任的确立快速、准确,裁判的效率也被大大提高。

2.帮助树立遵守合同条约的意识

其实很多签订合同的双方真正对于遵守合同的意识并不是非常强,甚至根本不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是极其容易产生违约的行为的,那么也就将会出现需要为违约行为去承担的责任,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必将会加强对责任的意识,从而加强遵守合同条约的意识。

二、严格责任原则的实践价值

(一)使得举证责任被简化,大大提高了处理纠纷案件的效率

如果说,在处理纷争的时候,没有将严格责任原则落实到位,那么原告的举证责任是非常和负担都是非常重大的,这让原本就是弱势一方的原告,压力更加的大了,而如果能够将严格责任原则落实到纠纷案件当中,那么只要被告的违约行为被证据和事实所敲定即可,原告不用担心自己的举证责任。这种只注重客观的结果的方式,大大的提高了处理纠纷案件的效率,并且非常的具有合理性。

(二)有利于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对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他们义务的履行进行督促,从而保证双方的利益,签订合同时一项非常重要、公平、合理的民事性的活动,但是当今时代,即使是合同签订者本人,对于合同的义务约束也是不太在乎的,对于合约任务的履行持有非常不坚定的态度,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在严格责任原则的要求下,就必须要承担责任。因此可以说,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帮助当事人认识到违约的严重性,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从而实现合同签订的目的。

三、我国合同法对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

(一)过错原则在合同法的主要体现

1.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对方产生利益上的损害时,过错方必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来说,过错方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害责任的情况,多建立在过错方主观上产生过错的基础之上,比如过错方故意造成对方损失或者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还有因犯错误而给对方带来损失。在《合同法》当中,有明确规定,只有出现以上过错方故意造成对方损失或者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损害赔偿责任才由违约的一方承担,具体的规定出现在第189条和第191条等。

2.如果不是因为违约方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那么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在《合同法》中,有明确条文规定,在旅途过程当中如果因为旅客自己故意造成过失或造成重大过失,那么不应当由承运人来承担责任,具体可以参见第302条。在这种情况下,是把没有违约的一方在主观上造成的错误当作了违约的一方免责的事由。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一种分类情况之下,在具体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应当把握好减轻损失规则以及当合同签订双方都出现了过错并因为过错而造成违约时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二)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表现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规定金钱债务在主观上不可以成为违约人的免责理由,在《合同法》中,有条文规定,如果一方出现没有支付给另一方报酬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未支付报酬的一方支付报酬。虽然说,条文当中并没有明确地强调,延迟履行金钱债务的责任,但是根据甜具体的条文可以总结出,在任何一种情况之下,债权人都可以向没有支付报酬的一方提出支付者报酬的要求。

2.对第三人的责任

通常来说,如果出现了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之时,那么第三方是有责任的。虽然说,第三方的这种责任以及其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于合同当中,但是对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和承担责任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有人不赞同债权独立存在,有人觉得只要侵犯权利那么就构成了侵权,还有人觉得对于第三人的侵害债权以及相应的责任是可以存在于合同之外的,只不过要根据具体事件进行判断和把握。

四、结束语

对于合同法来说,严格责任原则非常具有价值,对严格责任原则进一步进行确立,也是对我国合同法进一步进行完善的重要基础,但是要注意在其适用范围内正确实践该原则。

参考文献:

[1]邓辉.合同必要条款比较研究[J].南海法学,2017(4).

[2]刘云凤.英美法系合同法对价原则与中国合同法等价有偿原则之对比[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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