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会职权试点拟扩围

2017-07-17 15:27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6期
关键词:管理权经理层职权

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建设和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正在不断深化。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围绕董事会建设,明年的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不仅试点央企数量增加,董事会职权也会进一步下放,把企业管理的权力交还给企业。

该负责人称,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提高对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国资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对评价内容进行了完善。董事会评价主要是规范性、有效性两个方面,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3项精减为8项,进一步突出了对有效性的评价;董事评价主要是行为操守、履职业绩两个方面,董事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2项减少到内部董事5项、外部董事8项。

相關学者称,董事会扩大试点的意义重大。自试点以来,董事会不仅帮助央企实现了科学、民主决策,而且加强了对内部人的控制,从制度上约束了国企高管的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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