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需设总会计师

2017-07-17 15:26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6期
关键词:委派总会计师任期

日前,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截至2017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到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根据《意见》,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民或者聘任,任期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总会计师任免前,医院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实行委派制的医院,任期年限由相關部门协商确定。

《意见》规定,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意见》强调,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凡设立总会计师的医院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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