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事件背后,美国持枪争议近90年

2017-03-13 12:08和静钧
廉政瞭望 2017年2期
关键词:周立波持枪枪击案

和静钧

近 日,深陷舆论漩涡的周立波通过微博发声,称“案件正在审理之中,相信最终一定会还本人清白”,并要大家“理性看待网络声音,不能被键盘操控”。

事件追溯到1月19日晚,美国警方接到民众报案后,在纽约长岛拦下一辆黑色奔驰车,搜出一把柯尔特野马牌的380口径手枪,以及两袋快克可卡因。随后,警方立即逮捕了车上二人,两人都被控非法持有管制药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支罪名,驾驶员还被加控开车使用手机的危险行车罪。

这类案子在美国也许稀松平常,但消息传回中国,立即炸开了锅,因为案件主角即涉案奔驰车的驾车者就是“海派清口”著名演员周立波。明星“涉枪涉毒”被抓,网民竟八方点赞。

周立波坚称枪支是合法的,至于涉毒,他称自己宁愿“贩毒也不吸毒”,并在关押不到24小时之后的第一次法庭聆讯中获准交5000美元现金保释候审,第二次开庭定于3月9日举行。

抛开涉毒问题不谈,周立波能否洗刷被控的非法持枪罪名引起公众热议。近一段时间,关于非法持枪引发的一些案件在国内外常形成舆论焦点。看来枪的问题,是个真问题。

不容侵犯的持枪权

美国人喜欢枪的传统,始于建国初期与印第安人斗争的历史,后居住在小城市和农村的人民保留了打猎的习惯,加上治安自卫等因素,民众持枪在美国国情稳定后不降反升。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但个人是否应该自由持枪,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由使用枪支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多次发生枪击案后,这个话题总能引发美国社会讨论。自1927年第一部有关枪支管制的联邦立法——《枪支邮寄法》通过后,近90年来,美国持枪派与控枪派的争论从未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美国人对持枪问题上的法律拉锯战,不只是枪支协会游说集团彼消此长的政治角力,也不只是联邦宪法与州及地方政府之下的法律主导权之争,事实上更是美国法律价值倾向之争。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列举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三大权利之中,都涉及到一个合法的私力救济问题。虽然政府的产生,已经推定了政府会尽力保障三大权利,但法律也推定了政府的失能和失范可能性,想无缝弥补这个公权的缺陷,就得让私权处于不仰视公权的地位。所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让美国居民有持枪的自由才能最终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问题。

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芝加哥执行了二十多年的禁枪令违宪,这一判决延续了美最高院2008年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中的判决精神。在2008年的判决中,法院裁定哥伦比亚特区执行了三十多年的禁枪令违宪。在两年跨度时间里,最高院先后受理了州和地方政府禁枪法的违宪案,表明这个保守派占主导地位的美国最高法院赞成在美国宪法意义下持枪自卫权的扩张。

美国法律虽然在法理上摒弃了“无限自卫权”,但在美国持枪合法的州里,居民可以射杀非法闯入私宅者,只要他感觉到个人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这一权利的指引下,单一行为的犯罪,随着发生地和时间的不同,犯罪后果也不同。如相对于白天行窃,夜盗是重罪,因为夜盗更能对被害人构成生命威胁,向实质威胁生命安全的夜盗者开枪自然属正当防卫权。同样,入室盗窃也是重罪,而街头小偷小摸甚至连轻罪都够不上。

纵观美国历史,从美国“持枪立国”到美国最高院的裁决,美国人孜孜不倦阐释“持枪权”,每一次超越的尝试,都在宪法的“障碍”下不得不返璞归真,最后还是无条件服从于200多年前订下的“宪法最大”,从而助推了自卫权的扩张。

而美国的枪支文化也算独特,它是世界上对枪支管理最宽松的国家之一。根据美国国会研究处统计,美国平均人手一支枪。早在2009年,美国私人拥有枪械数量就已达到3.1亿,超过当时美国的人口总和3.07亿。那枪支在美国有多容易获得?在某些州,只要前往普通人买菜的沃尔玛超市,就能通过其枪支柜台现货选购。

何来“非法持枪罪”?

民间的持枪泛滥造成了美国枪击案频发。光是2012年,美国就为枪击案死者降了两次国旗:一次是7月20日科罗拉多州丹佛《蝙蝠侠前传3》的首映式现场发生的枪击案,12名死者中多数为青少年;另一次就是12月14日的康涅狄格州小学枪击案。美国最严重的枪击案是2007年发生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校园枪击案,那次惨案,共有33人被枪杀,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美国已经有百万人死于枪击。美国枪击案,就如“墨菲定律”中所下的诅咒一样,不是在此地发生,就会在彼地发生。

一个最可行的公共政策就是推行“禁枪”和“销枪”,收缴民间枪支,“铸甲销戈”,规定私持枪支为非法。欧洲一些国家也一度允许民间持枪,但恶性枪击案发生之后,很快改采“禁枪”政策。然而,美国社会虽已饱受枪支犯罪之痛达百年,却依然不改本色,没有表现出“禁枪”的决心。

相对于刀、棍等“冷凶器”而言,枪是犯罪工具中最具有攻击性和致命性的凶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执行严格的“控枪”或“禁枪”政策。“控枪”是指在不禁止平民持枪的条件下,执行严格的申购、认证、使用、报告、监督等管控政策,超出一定攻击性能的枪械被禁止持有。而“禁枪”,则是除了国家强力部门合法持有之外,平民私持枪被视为一种严重犯罪。

但从“宪法障碍”以及枪支协会等利益团体的诸多因素上看,美国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全面“禁枪”,但恶性枪击案肯定会推动严格“控枪”,这是当下美国唯一能选择的办法,也在这个意义下才出现了“非法持枪罪”。因此,周立波需要证明的是其持枪合法,而无需证明其持的枪不是管制枪支、或以为是“玩具枪”。

“全美最严控枪法”

周立波案发生在纽约长岛,而纽约州被称为执行全美最严厉控枪法律的州,周立波“栽”在长岛,怪不得人了。

2013年1月15日,纽约州长科莫签署《纽约州2013年安全弹药和枪支执行法案》,纽约成为首个颁布新枪支管控法的州,这一部法案被称为“全美最严控枪法”。

新法案内容包括缩小“攻击型武器”定义范围,将可售弹匣容量上限由10发下调至7发,调查所有购枪者背景,加强审查持枪者精神健康状况,并要求警方强制对攻击性武器进行备案等。

更具体地讲,新的控枪法案将美国现行法律中“攻击型武器”定义中的“两支军用步枪”减少到一支,并将最常用的手枪列入其中。新控枪法案规定,枪支经销商向非直系亲属出售攻击型武器时,需要通过背景核查,网络销售攻击型武器被禁止。同时,未能妥善保存武器也会被起诉,受到法律惩罚。若医生认为一位精神病患者发出了将非法用枪的威胁,应该将情况通知精神科主任,由主任负责向美国司法部报告,病人的枪可能会被强制收回。

但有观点认为,新的控枪法案的政治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奥巴马任美国总统时,一直在推动“禁枪”,但阻力重重。8年过去了,总共推动两项行政措施,一是加强联邦背景检查系统,二是规范持枪人员身份筛查,更具体地说,就是收紧精神病人持枪。

如今上台的特朗普,在竞选时坚定地拥护“持枪权”,但面对芝加哥居高不下的枪击案,也愤懑地表示,“如果芝加哥不能减少凶杀案数量,我将派‘联邦调查局人员前往。”只是这枪要是不控不禁,枪击犯罪又何以减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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