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将剥离社会职能

2017-01-06 12:34
农家顾问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公检法一业事业性

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10月底发布《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公检法、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司法、民政、人武、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三供一业”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方案》要求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上,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国有农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各方面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根据地方和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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