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治理问题保健食品

2015-10-21 16:40
中国医学人文杂志 2015年10期
关键词:保健食品治理法律

张 玮

【摘 要】保健食品监管是食药监部门的神圣职责,一些问题保健食品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成的威胁增大。治理问题保健食品需要法律支撑,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利用座谈和培训对经营者加强教育。

【关键词】法律;治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监管是食药监部门的神圣职责,但是由于法规滞后,导致监管手段绵软无力,具体执法当中困难重重,因此从基层执法者的角度,深切呼唤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尽快完善,成为监管的利器,确保公众的健康利益。

一、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众所周知,保健食品本质上还是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按照国家局受理保健食品功能名称所列,仅能起到增强、改善、调节等作用。但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在保健食品销售中主要采取的是大力宣传药用功效的办法,以混淆消费者的视听,用药品的宣传之虚,行保健食品销售之实。这就造成了关于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的案例增多,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播发的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效的广告泛滥,保健食品涉嫌非法添加西药的案件增加,一些保健食品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成的威胁增大。

在虚假宣传的前提下,产生了两类保问题健食品

第一类,保健食品包装、说明书本身符合规定,但在广告或传单中夸大宣传,多数都称有抗肿瘤、降血糖、调血压、无毒副、不复发等作用。

第二类,不仅在广告上宣传药用功效,而且包装和说明书上明确地印上了药品特征,例如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XXXX号的产品,批准的名称为XXX胶囊,在包装上醒目的突出的是“男人肾回春”,而XXX胶囊在包装盒上字迹极其微小。该产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免疫,但在说明书中印的是适用于阳痿早泄、性欲冷淡、阴茎短小等,在广告传单中也尽是一些淫秽话语。

二、监管的手段和困难

目前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手段主要是将违法宣传行为移送广告主管部门和责令暂停销售,但是实际监管过程中却是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

一是广告移送易,有效控制难

虽然我们可以将违反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但两个部门在工作衔接上需要时间,更存在监督与处罚分离的情况,对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我们无权干涉。一些媒体把关不严,为了经济利益,对违反广告采取放任的态度,并且千方百计的为其发布创造便利条件,从根源上导致了违反广告泛滥的势头无法有效遏制。

二是责令停售易,有效贯彻难

对于上述的“第一类”产品,可以将违法广告移送主管部门,但是对于产品及销售行为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虽然广告吹得神乎其神、包治百病,但从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处并没有非药品按照药品宣传的情况,所以没有充分理由要求其停售。另外,这类产品通常在非药品经营企业如健康推广中心、保健园之类的场所销售,这些机构多数都是连锁经营,具备很强的逃避打击能力,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即使监管部门迫于媒体和消费者的压力,要求其停售并改正违法行为,由于没有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罚则,停售的要求根本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对于上述的“第二类”产品,虽然产品本身有明显的非药品按照药品宣传的行为,但在停售的要求也无法有效贯彻,理由同上。

三是发函协查易,复函实用难

由于多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都在省外,对保健食品品种真实性进行核实,就必须通过协查函请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协助调查。但复函的时间发函单位无法掌控,造成很多案件办理周期很长和取证困难。又由于一些单位复函内容过于简单,无法实现发函核查目的。

四是现场检查易,有力打击难

当前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多数保健食品业务员都是拿着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手续、空白的委托书和盖着生产企业公章的空白销售单做业务,更甚者是在一些零售药店租柜台销售,而这些药店对保健食品也根本不做入库验收,顶多按照业务员给的手写销售单做个购进记录,显示的购进数量仅是实际購进量的极少部分。

三、治理问题保健食品的途径

(一)急切期盼法律法规的支持

希望从法的角度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加以调整和规范;希望尽快对非法宣传、非法添加、经营假劣、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柜台等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希望能够参照对药品管理的要求,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货物”、“资金”、“数据”、“人员”进行规范;希望对零售药店等保健食品的销售终端在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希望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规范;希望明确指出违法行为,明确规定相应罚则,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可究。

(二)药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在当前法律法规滞后的背景下,我们药监部门依然要从确保公众健康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地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一是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集中力量对报纸、电视、电台播发及在药品经营场所张贴、散发的广告进行监测,对非药品在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宣传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集中清理。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成果,大大张旗鼓地曝光违法产品。以典型产品和典型案件为教材,使公众充分认识到药品与保健食品的本质区别,自觉抵制违法产品,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二是利用座谈和培训对经营者加强教育

通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其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资质手续、业务员身份进行审核,停止非法宣传、出租柜台等违法行为,对店内张贴、散发的广告进行清理,规范营业员的销售方式,实现规范保健食品销售终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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