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将被严格审查。“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或者容易产生不良政治影响的,应予驳回。
现代营销·经营版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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