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尚武式“为国争光”

2011-05-14 13:37苏文洋
杂文选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大运会体操体育运动

苏文洋

2001年北京大运会体操冠军张尚武近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程度远远超过他当年“为国争光”的时候。原因是他以盗窃罪入狱三年十个月刑满释放后在王府井街头卖艺乞讨,一经网络和媒体曝光,立即引起“高度重视”。据说,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此事。

从大运会冠军到阶下囚,再到社会乞儿,张尚武可谓中国体育制度下一个扭曲的人。他不仅身体扭曲了,二十八岁身高只有一米五一;更主要的是他的心灵扭曲了,人格扭曲了。他说:“我的曲折经历,让我已经无所谓什么面子和自尊,只考虑如何生活下去。”为了“生活下去”,他先后在北京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丰台光彩体育馆、什刹海体校等地多次盗窃,在天津河西区有过盗窃自行车、盗窃汽车、拦路抢劫、抢夺、扒窃等经历,被京津公安机关处理过近三十次。

前国际马拉松冠军、退役后曾摆地摊谋生的艾冬梅说:“更多的退役运动员在自食其力,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也让运动员们都坚持这样做。张尚武的落魄更多的还是其自身原因。可毕竟他曾是体操冠军,为国争过光,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和关心,重新振作。”我很敬佩艾冬梅,除了“为国争过光”这一点,我认为她的话都有一定的道理。

据张尚武本人说,“可那时我不是大学生”。为了参加比赛,领导让他充当北京体育运动学院的大一学生。“因为我年纪小,不足十八岁,年纪稍大的队员,充当大四学生。”退役后,一心希望上学并学成当教练的张尚武,还因此找到北京体育运动学院,提出来上学。“我说我代表你们学校拿过两枚金牌,但校办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对我说:‘你以为你代表了我们大学,就可以读我们学校?”尽管该说法未得到北京体育运动学院证实,但我相信张尚武是否代表北京体育运动学院参赛,且赛前赛后均不是北京体育运动学院大学生这两个基本事实不难查清。如果由体育总局出面调查,几分钟就可以查清,还可以顺便查清有没有“年纪稍大的队员,充当大四学生”。

顾名思义,大运会是大学生参加的运动会,非大学生的职业运动员冒充大学生参赛,即使拿了冠军,拿了金牌,也很难说他们是“为国争过光”。确切地说,那是“为国抹过黑”。事隔多年,张尚武自己说出这一段不甚光彩、有违体育公平竞争原则的往事,倘若我们还以为这是“为国争光”,大概不仅是一种个人心灵的扭曲,而且是集体扭曲。我不知道当年是什么样的“领导”决定让张尚武和其他的队员假冒大学生参赛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假冒行为决定本身应当对张尚武心灵、人格扭曲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任何体育官员都没有理由以“为国争光”的名义,让不满十八岁的张尚武假冒大学生参赛,哪怕是夺得冠军也不可不追究其“领导”责任。

一位体操圈的权威人士表示,张尚武变成现在的样子,主要原因并非中国体育的相关制度原因,而是“他的心理存在先天缺陷和问题。”(7月16日《北京青年报》)我的看法与这位权威人士恰恰相反,张尚武或许有“他的心理存在先天缺陷和问题”,但他练体操十八年,五岁上体校,2003年才退役,从儿童到少年、青年初始阶段都与体育有关,我们的体育制度难道与育人没有关系吗?与培养人格健全、心理正常的运动员没有关系吗?一个运动员除了拿奖什么都不会也不懂,退役后一身伤病,“实在没有办法养活自己”,也与现行的体育制度无关吗?运动员的一切成绩都是体育制度的成就,一切问题都与此无关,未免难以说服公众。

再过不到一个月,又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就要在深圳举办。张尚武式“为国争光”给我们敲了警钟,国家体育总局要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不要重演张尚武那种“领导”让充当大学生的丑闻,宁可少拿几块金牌,也不要一块冒牌大学生的金牌。

【原载2011年7月19日《北京晚报·北京论语》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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